成都天府市民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天府市民云平台开发及运维服务商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要求的公司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为适应天府市民云平台的发展需求,急需一名长期稳定、开发实力雄厚的服务商,根据天府市民云平台后续的各对接委办、区县、其他地市以及平台运营等业务发展过程中,对平台进行继续开发和维护工作。为保障平台的继续开发和运维工作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服务商需提供本地化的专业团队,具备市民云、市民服务的开发能力和项目经验,并且具备售后、培训以及测试等信息化能力,保障开发成果满足验收要求。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数量、项目实施地、服务期限
2、服务要求
在原有天府市民云平台基础架构上,针对天府市民云在采购人运营新需求、区县、各对接委办单位及其他地市的业务应用需求,进行新功能开发及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采购人针对区县及其他地市用户提出的功能开发需求等),服务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容完成新功能的开发、测试、上线以及验收工作。
开发服务的范围包括:
采购人运营过程中新需求功能的开发、测试、上线以及运维;
区县服务需求的新功能开发、测试、上线以及运维;
各对接委办单位对接服务需求的功能开发、测试、上线以及运维;
其他地市入驻平台需求的功能开发、测试、上线以及运维。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2履约地点:成都市。
3.3投标有效期:90天。
3.4项目进度需求
服务商应根据采购人规定的进度要求完成相应开发工作。
3.5付款方式
自本项目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采购人的开发工作内容,在完成采购人规定的工作后,服务商依据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 DB5101T5-2018》按照工作量进行费用测算。
采购人依照本招标文件就由第三方独立机构测算费用,按月进行付款。
3.6项目实施需求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运维,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地设立本地化团队,并配备1人以上的团队进行驻场服务。
4、技术要求
4.1开发服务单位需具备项目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的能力,保障项目质量;
4.2开发服务单位需提供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投入计划,保障项目按时完成;
4.3开发服务单位需要提供系统测试、培训、售后服务的初步设计方案以及验收的方案;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包含相关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体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无效说明
申请人递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项目比选工作小组确认后,可取消申请人本项目报名及应答资格,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阶段应答及评审:
1、、申请人法人代表授权人不能亲自到现场递交本项目公开比选公告所需报名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直接授权给授权代表,不得二次授权;
2、申请人递交的所有报名资料主体应为申请人自身。如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中涉及非申请人自身资质材料(申请人上级母公司或申请人下级分公司、办事处或申请人兄弟单位但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经我司比选工作小组审核后确认不能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资质条件,将取消申请人本项目报名资格;
3、申请人报名文件未按照本项目公告现场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报名现场;
4、申请人递交本项目报名材料不能满足本项目公开比选公告“三、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条款;
5、申请人所递交报名材料没有盖参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名(签名可手签或盖法人章)。
五、资格预审评审原则
1、符合本项目公开比选公告“三、申请人资格要求”,向本项目资格预审工作小组递交的报名材料符合本项目公开比选公告;且没有出现本项目公开比选公告“四、报名无效说明”中的任意一条描述的申请人即通过资格性审查。
2、若报名或通过资格性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家,本项目的资格预审中止,我公司视情况延长本项目公告及报名时间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3、若符合基本资质要求且递交资料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为不少于3家,将取所有符合基本资质且递交资料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作为正式邀请应答方;
六、报名须知
申请人请于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 11月22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在我司提交报名材料,领取相关材料。
所需报名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备注: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是三证合一也可,可提供复印件。
申请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公开比选时间
2019年11月26日下午14:30
八、比选文件封装
申请人应当准备比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比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文件为准。
九、比选规则
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分标准如下:
十、联系方式
1、比选人:成都天府市民云服务有限公司
2、地点:成都市益州大道中段722号1栋1单元17层1705号
3、 联系人:周莉 电话:18328400529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响应函
成都天府市民云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的比选公告,决定参加贵所组织的本次项目采购活动。我方授权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参加本次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比选公告的所有要求,向贵所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二、我方同意比选公告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三、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XX天。
四、我方愿意提供贵所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成都天府市民云服务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日 期:
报价表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或者包总价,包括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2.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最终报价保留到个位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日 期: